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民主治校的主渠道。为充分发挥教代会的重要职能,使教代会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若干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主席团工作制度
(一)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部署、协调、指导各工会小组的工作;
2.听取、讨论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及时与学校党政领导之间保持联系;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议案事宜;
5.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重要事项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三)教代会设立常务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议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大会决议、决定等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2.指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工作委员会所不能决定的问题;
3.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重要议题。讨论通过此类议题时,主席团应采取适当形式或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
4.及时向党委和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5.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
6.尊重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代表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为教代会代表者必须是工会会员。
(二)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和其它公益事业;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教职工代表侯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超出正式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民主协商正式侯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选举时实际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半数以上。得票数多于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四)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因离休、退休、调离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补选代表应由选举单位给校工会写出报告,经同意后再行补选。
(五)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②停薪留职,离开学校;③长期出国、外借、病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④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⑥办理退休手续。
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按程序写出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和原因,经校工会批复后进行选举。
(六)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其他临时性机构时,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七)教代会通过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等内容时,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代表的意见。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三、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一)提案的内容和条件
教职工代表提案的内容:仅限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生活服务、改革发展、职工福利、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力求切合我校实际,能客观地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愿。
(二)提案的形成与要求
代表提案由代表本人填写提案表。提案内容分两大类:一是关系学校改革与发展、学校管理和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且符合提案内容和条件,可作为提案提出;二是属于对学校其他工作或部门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一般不作提案提出,可作为意见、建议、批评提出。
代表提案应由代表一人提议,两名代表以上(含两人)附议,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一位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不需要附议者,亦不作为提案处理。
(三)提案征集、处理的组织形式
教代会每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工作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就此发出通知并印制好表格,召集各代表工会小组会议具体部署,讲清大会议题、提案目的、意义和要求,提案的截止日期等事项。代表提案由各代表团负责收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处理。截止日期后提出的提案不再立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向大会报告。
(四)提案的立案、处理和核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提案条件和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的,可视为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提案内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并由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属代表一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类,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按时答复提案人。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将立案后的提案提请常务主席团逐一批示处理意见后,将提案表一份移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按要求向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落实情况。
4.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进行一次提案处理情况调度,对处理不力或重视不够的单位给予督办通知。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落实提案有阻力的,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并向提案人作出满意的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否落实,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届内所有提案的征集和落实情况均向下届大会提出报告。
四、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学校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教职工代表有义务自觉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①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师法》、《教育法》、《劳动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②教代会基本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③教代会制度。如代表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等。
(二)培训的基本形式和方法。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主要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辅助形式有代表培训班、教代会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问卷测试、怎样当好代表经验交流会等。培训的方式:专题讲座、印发学习手册、讨论会等。
(三)培训的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以学校工会培训为主,各选举单位培训为辅。全体代表的培训要制度化,每年一次,一般放在教代会召开之前进行。代表培训要点面结合,对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等骨干代表实施重点培训或专题培训,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突出实用性,培训时间安排可灵活机动。
五、教代会常设机构工作制度
学校工会和为教代会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教代会设立教学科研、民主评议监督、提案审查、校务公开、师德建设、福利工作等若干专门工作委员。各委员的人选一般在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熟悉该项业务的教职工担任,教代会闭会期间,各委员在学校工会的领导下,每学年至少召开1— 2次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处理日常事务,向学校工会请示、汇报工作。
学校工会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教学科研工作委员职责:
1.调查了解教职工对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技术协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执行教代会决定或决议的落实的情况。
2.围绕学校、目标管理计划和中心工作,组织教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师德建设活动,交流经验,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3.听取教职工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到有关管理部门。
4.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二)提案审查工作委员职责:
1.贯彻执行《教代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意见》,对教代会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或议案。
2.征集核实提案,并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转有关部门落实。
3.检查、督促提案处理情况,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提案人。
4.受理教职工的申诉和合理化建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校务公开工作委员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务公开工作业务,努力提高校务公开工作质量。
2.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原则、内容、范围和形式,并组织实施。
3.指导、检查、督办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
4.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教职员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
(四)民主评议监督工作委员主要职责:
1.学习掌握党的干部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职工群众反映各级领导干部存在的重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
2.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
3.了解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后的整改情况,并向教代会报告。
(五)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主要职责:
1.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师德建设的活动;
2.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师德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评选师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3.接待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对师德建设工作的建议、信访和申诉,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六)福利工作委员主要职责:
1.学习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学校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劳动保障等有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和研究。
2.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及集体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3.检查督促各单位对教代会提出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决定和决议的落实情况。
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授权,审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各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应向教代会每次会议作出书面报告。
六、教代会文书归档制度
(一)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工作也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其重要的活动记载,都是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要立卷归档。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文书归档工作,应参照学校党政系统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的规定和要求,建立规范的教代会文书档案,一式两份,一份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一份存学校工会。
(二)教代会有关资料立卷归档范围:
1.教代会代表选举资料。包括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特邀和列席代表名单;
2.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审议的主要议案文本;
3.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4.大会议程、日程表、主持词、开幕词、闭幕词、兄弟院校贺信、贺词及嘉宾讲话等;
5.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文件及草案;
6.代表提案工作报告、提案表、提案登记表、统计表、教代会开会情况报告表;
7.主席团、各代表团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和活动的记录、资料等;
8.大会选票、选举结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等有关选举的资料;
9.属于归档范围的其他文件及有关照片、声像等;
10.校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告等。
(三)教代会文书立卷归档要指定专人负责,专橱存放,并按立卷要求标明卷目及每卷目录,便于查询。要建立教代会档案借阅、查询制度,保持档案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