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陆渡中心小学关于行风建设工作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8-11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和学校形象,努力实现“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对照“行风评议标准”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具体分为“三个有利”、“六个不准”和“六个统一”。

一、整章建制,做到“三个有利”

(一)整章建制要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和学生的充分发展和终身发展。

(二)整章建制要有利于学校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使学校始终在良性轨道上发展。

  1. 整章建制要有利于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民族复兴和国家富强服务。

二、加强管理,做到“六个不准”

(一)不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

(二)不准设立“小金库”,私分“赞助款”、“回扣款”。

(三)不准违反规定招收学生。

(四)不准强制订购应由学生自愿选择的代办物品

1.学校和教师不准向学生推销除“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教辅读物。

2.学校和教师不准强制统一为学生订阅报刊杂志。

3.不准擅自以任何理由代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保险费

(五)不准违反规定举办未经批准的特色班、文化补习班

1.不准大面积补课并收费。

2.不准利用双休日为学生补课或上新课并收费。

3.不准利用学校场所为学生进行营利性的教育、教学活动。

4.不准举办任何收费性质的体艺类特色班。

5.学校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其他各种特色班、补课班、提高班、重点班等并收取费用。

6.不准举办以中小学为对象的各种文化学习班并收取费用。

(六)不准食堂有违规现象

1.教职工伙食帐必须与学生分立,不准打统仗。

2.教职工伙食费必须按月如数入帐,不准占学生费用。

3.必须按规定收取学生的伙食费,不准巧立名目收取与伙食无关的费用。

4.不准将收取的伙食费挪为他用。

5.不准克扣学生伙食费。

三、加强行风建设,做到“六个统一”

(一)统一思想

加强政策和法规学习,加强对干部和广大教师的教育,提高对深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针的认识,增强学校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治理乱收费的自觉性,克服侥幸心理、经验主义。使教书育人,依法行政工作做得更好。

(二)统一认识

通过学习要使广大干部和教师充分认识到治理乱收费工作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职业的道德教育,大力倡导敬业爱生奉献精神,真正意识到学生在我心中。

(三)统一领导

加强行风建设的领导,由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主动抓,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使行风建设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四)统一学费管理

做到学校亮证收费,按规定开具发票,所有收入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管理;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准文件收费,将教育收费等规定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并实行收支两条线。

(五)统一招生管理

招生计划必须报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途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按招生录取程序执行,按规定收费,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的规定。

(六)统一学籍管理

严格按规定加强班额与学额管理;对符合规定的借读生和正常转学的学生须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