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6班红领巾广播稿
申:尊敬的老师
陆:亲爱的同学们,大家 早上好!
申:红领巾广播又和大家见面啦!我是来自六6中队的申晨夕。
陆:我是陆宇航,本期红领巾广播的主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诶,申晨夕,我来考考你,你知道哪一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吗?
申:我知道,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定于每年的3月15日。
陆:是的,消费者权益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申:那么作为消费者,到底享有哪些权益呢?
陆:作为消费者1我们有这样的8项权益:
(1)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住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 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
申:(2)自由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陆:(3)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使用商站和接受服务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申:(4)公平交易的权利。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陆:(5)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的权利。
申:(6)参与和监督的权利。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陆:(7)接受消费教育的权利。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申:(8)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陆:我们消费者为自己喜爱的商品付了钱,当然应当享有消费者的权利。平时我就买到过不合格的产品,很让我生气。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你能给我们讲讲吗?
申:如果你买到不合格的产品,你首先要跟店家或者生产厂家联系,让他们赔偿自己的损失,如若还得不到合理解决,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去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我国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电话号码是"12315",记住,是"12315"哦!
男:时间过得飞快,
女:红领巾广播又要和大家说再见啦!
男:让我们在一首好听的歌曲《向光而行》中结束今天的广播,
男女:感谢大家的收听!再见!
